信息時報訊(記者葉靜)牽動行業神經的原交銀施羅德基金公司“明星基金經理”鄭拓“老鼠倉”一案,日前在上海一中院作出一審宣判,判決被告人鄭拓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,判處有期徒刑3年,并處罰金600萬元;同案被告人夏偉紅(系鄭拓前妻,2008年離婚)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,判處有期徒刑2年,緩刑2年,并處罰金600萬元;同案被告人夏偉玲(系夏偉紅妹妹)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,判處拘役6個月,緩刑6個月,并處罰金50萬元;違法所得予以追繳。
一審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鄭拓身為基金公司的從業人員,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基金投資信息這一未公開信息,違反規定,由其本人或者安排被告人夏偉紅、夏偉玲共同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交易活動,情節嚴重,其行為均已構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。其中被告人鄭拓、夏偉紅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金額4638萬余元,獲利金額1242萬余元;夏偉玲參與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金額522萬余元,獲利金額122萬余元。被告人鄭拓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,系主犯;夏偉紅、夏偉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,系從犯,依法應當從輕、減輕或者免除處罰。被告人鄭拓、夏偉紅、夏偉玲能如實供述罪行,依法可以從輕處罰;本案追繳退賠情況亦在量刑時予以考慮,各名辯護人的相關辯護意見予以采納。據此,作出上述判決。
鄭拓2007年3月至2009年7月期間擔任交銀施羅德交銀穩健基金經理,在此期間,鄭拓的投資業績大放異彩,管理的交銀穩健基金在其接手后,從收益榜排名百位以后直沖前三,曾被稱為“熊市十大王牌基金經理”。2009年10月,鄭拓走了一條和其他明星私募基金經理較為類似的路――“棄公奔私”,創立上海好望角股權投資管理公司。于2010年10月首次遭到證監會調查,2012年4月被公安機關立案調查,鄭拓等3人被上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,同年5月經檢察院批準被執行逮捕。
對于作案動機,鄭拓回顧稱,兩方面原因促使他實施此類交易:一方面,既然自己投資能力較高,除了給基金賺錢,自己也可以賺一點;另一方面,當時的監管不允許基金經理及家屬買賣股票,自己對此規定有抵觸情緒。